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提交2020年博士研究生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近期工作安排,请报考我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向研招办提交报名材料: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考试和录取资格。报名材料原则上必须按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初审咨格。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不能提交相关材料的,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考生务必于年5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封闭管理,不接受当面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二、报名证件及材料

(一)《西南政法大学招收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非定向就业考生登记表须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研究生院或学院盖章)。

2.定向就业考生登记表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请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的“招生管理下”中下载考核表格,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

2.往届硕士毕业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成绩单,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专家推荐信

请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的“招生管理下载”中下载,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并签名。

(五)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有完整的注册章),或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中)。

2.现役军人考生须提交军级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

1.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加盖档案单位印章)。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九)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智库成果、立项或结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十)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2篇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

(十一)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科研成果起止时间为年2月27日至年2月26日):

1.提交校定D1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或校定C类以上智库成果1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证书复印件)。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二)申请免试外语成绩证明

1.英语考生必须提供雅思6.5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或者国家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俄语、法语、德语、日语)参照英语标准。提供中国举办国家级语言考试六级证书复印件,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供该小语种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满40周岁的免试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以下所有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原件,或法律实务工作业绩证明,或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的聘书或评选 证明或文件公告复印件。

(2)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盖章的推荐考生报考材料原件。

(3)证明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材料。

(十三)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

三、后续工作安排

学校正稳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场确认及复试时间继续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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